Page 132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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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詮,由體如此故,所以立如此名。以下準知。「常能增長諸業煩惱」者,此據取蘊  三諦,攝義周盡,故云具足等。欲明數數攝義,故有重言。又解:初言是體,後言是  苦諦耶?  心法根。無色界唯依意及心法二根也。  有三依:一、依色;二、依意;三、依心法根。乃至賴耶,亦依色及種子意根、現行

                     初、辨義差別。「具足攝持一切行義,具足攝持一切行義,是故名蘊」者,總攝  「復次,具足」至「是故名根」。  上來正辨二地中別決擇訖。自下第二、總分別。於中分四:  上來六門廣辨,下以半頌結前六義。  「中嗢柁南曰」至「由諸句」。  四、約善等分別,文相可知。  三、約苦等分別。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四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意:諸根皆是苦諦,一切皆是苦受相耶?設苦受相,皆是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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