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6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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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五相,非貪業道。「增惡心,謂於能損害相隨法分別」者,於能損我或身或語,隨  苦,但無故殺之罪,故言無罪。  非煩惱起,故無罪。本殺心無悕望滿,前生斷命,故生他苦一緣。其設殺者,後還受  長」者,但有二緣,作已能悔,無悕望滿。「三、無罪」者,或誤殺,或慈悲故殺,  望滿足。煩惱所起,欲生他苦,故有罪;作已歡喜,故令有罪增長。「二、有罪不增

                 次解意三業道。「欲有五相,隨闕一種,即非圓滿貪欲之相」者,即依此文,不  「復次,略由五相」至「乃名圓滿」。  前中,「一、有罪增長」,具三緣故:三根所起;二、能生他苦;三、殺歡喜悕  「復次,殺生有三種」至「後唯生苦」。  自下第三、略辨。於中,先解殺生三種,後解意三業道五相。  貪、瞋、邪見,文相可解。  「貪欲業道」至「謂誹謗決定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七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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