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9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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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重。 ,餘皆不成波羅夷,以未人相故。基又云:人相,謂非人變為人,意欲殺人故殺,此 云:謂羯剌藍等位,即墮胎上,名重殺生。此大乘亦犯波羅夷。諸部小乘,除薩婆多 。於中,初別明重,後總明輕。「事」猶是境。「或有殺害人或人相」者,泰、基同
次明餘九業道輕重。分二:初、總標,當說九業由事輕重,餘四重輕指同於殺, 「復次,當說不與取等」至「與彼相違,皆名為輕」。 前中,初、總標列五種因緣;二、別解釋。釋中,初就意樂以辨輕重,後辨餘四 「復次,由五因緣,殺生成重」至「名輕殺生」。 九門業中,第五、解輕重門。於中,初明殺生輕重,後明餘九業道輕重。 邪見中,先辨差別,後明廢立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七
① 「合」,底本作「令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五十九改作「合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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