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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作證、修習事」者,則是證滅、修道。 知色界苦;三、「內離增上慢所依處」者,知無色苦。「修依處事」者,此斷集也。 集、證滅、修道。知苦有三:一、「顛倒依處」,能知欲界苦;二、「邪行依處」, 彼眾生為離苦緣,故名超一切苦緣。解脫分善是彼方便。次明順決擇,則是知苦、斷 道,四是無學道,後二校量顯勝。「超一切苦緣方便事」者,則順解脫分善。涅槃與 是得未至禪;「現 ,則是欲界聞慧,繫心為四念處境;「勤精進事」者,則是思慧;「心安住事」,則 轉」者,則是緣生;三、是人執,四、是法執,由此二執,為未來世流轉之因。 四、梵眾天。
下有二十一事是出世淨。於中,一是解脫分,四是順決擇分,四是見道,六是修 下有二十五事是淨。於中,四是世間善法,謂「依清淨品,有繫念於所緣事」者 二十九事中,前四是染:「謂依雜染品,有攝諸行事」,則是五蘊;「彼次第隨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八十五
① 「現」,底本作「觀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七十八改作「現」。
① 法樂住事」者,則是得根本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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