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有為相」者,以住、異合說故。 等。 世間常無常等,但語彼云我說此不可說,名隱密說。顯了說者,有如法問,還如法記
五、理趣,當知六種。「第六、意趣理趣」,別 「理趣者」至「及四種緣」。 三、過失,四、功德,如文。 「過失者」至「差別勝利」。 二、「安住」乃至「或復安立隱密、顯了記別差別」者,隱密說者,謂有問我與 「安住者」至「記別差別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八十五
① 「別」,底本作「則」,今依據麗本《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》卷十二改作「別」。
① 時意等四意。六、流轉。言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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