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。此則略辨,次當廣釋。 謂由三支令所詮義得成立,令敵論者生正覺悟。又解:舉其因、喻,令所立宗義得成 生已,作諸業用。 能成辦」者,如四大種各能成辦自所作用。「或復生已,作諸業用」者,隨是何法因 欲生觀待因緣及欲說,亦待說因。
三、「證成道理,謂若因緣,能令所立、所說、所標義得成立,令正覺悟」者, 「證成道理」至「證成道理」。 二、「作用道理,諸若因緣,能得諸法」者,如六根證得六塵,各有作用。「或 「作用道理」至「作用道理」。 七、道理。有四道理:一、「觀待道理,謂若因若緣,能生諸行」等者,諸行若 「道理者」至「觀待道理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八十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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