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4 - 唯識藏_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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」至「皆不可得」者,學人已斷見斷分別我、我所見及彼有識身因相,亦斷第四  身因并有執著因相一分,謂有識身,非直是前四種因亦是一分執著因相。「有學眾中  法異生」至「然執著不可得」者,即是入法凡夫在七方便伏於執著但有四種,及有識  為因緣因相,不能緣境故,無所緣因相也。  隨眠」乃至「為因緣因相  為因緣因相」者,第四、執著以邪聞、邪因緣、邪教等為所緣相,隨眠為因相。「彼  緣相,亦略不明識身中有持我、我所、我慢種子故。「彼執著以聞不正法」等,至「  通以二種為所緣因相」者,通計識身及外山河等為我所所緣相也。亦應以有識身為因  ,此我及我慢緣自五蘊識身為所緣相。道理二、以識為因緣相,略而不明。「計我所  句是總,自下別明。言「即此因相有二」乃至「計我、我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約四人安立雜染。雜染即是向前五法,謂我、我所、我慢、纏與隨眠。言「此  「復次,有四種有情眾」至「稱言我如實見」。  言「又有識身」至「隨眠因相」者,明有識身及以外事,與前五種以為因相。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九十一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」者,前五之中,第五、隨眠以不如實等,現行煩惱能熏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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