差別,如前所明。 。「當知如是三見轉時,有此差別」者,解脫分正見、決擇分正見、現觀正見,三見 現觀」至「堪能出離」者,是決擇分也。「若已引發」至「方得出離」者,見道等也 彼所有諸纏」至「及彼隨眠」等者,出所得果,此解遍知。 明斷、常兩見所依止。故云「隨其次第,如前應知,為二取心之所依處」。「又即於 亦可依此三事起我見已,即與斷、常二見為所依止,故前總中明「於三事我執」,即 一解、四識住為前所取、能取二心之所依處;二解、三事為前我及我所二心所依處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九十一 言「又若依彼應所遍知正見轉時」至「況得出離」者,是解脫分善也。「若隨順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九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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