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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非自非餘之所希望。既伏魔羅,故云「幢仆」。 梵行」者,盡修於道,即是前云「及智」。 一切煩惱究竟斷故」者,斷煩惱盡也。此二是斷,即是前云「得畢竟斷」。「有畢竟 無學地相應義故」,此即前文「堪作他義,自義圓滿」等。 義一切遍滿道理義故;三、未來行因已永斷滅,應證現法樂住義故;四、超學地,入 諸漏解脫。又與四義相應,名羅漢相。一、自事已究竟,應作他事義故;二、應得自 無餘盡故」。 等事;二、中有無續
「於第四相,譬如世間具五種相」等,舉喻以況法也。泰師云:以無於他悕望, 「於第三相,有畢竟究竟,一切行事皆悉斷故」者,斷業盡也。「有畢竟無垢, 「於第二相,有阿羅漢盡諸漏等所有差別,如前應知」者,謂如前「證得羅漢,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九十三
② 「取」,底本作「故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取」。 ① 「續」,底本作「債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續」。
① ;三、生有無取
② ;四、後有無生」,此即初「證得苦及苦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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