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1 - 唯識藏_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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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非自非餘之所希望。既伏魔羅,故云「幢仆」。  梵行」者,盡修於道,即是前云「及智」。  一切煩惱究竟斷故」者,斷煩惱盡也。此二是斷,即是前云「得畢竟斷」。「有畢竟  無學地相應義故」,此即前文「堪作他義,自義圓滿」等。  義一切遍滿道理義故;三、未來行因已永斷滅,應證現法樂住義故;四、超學地,入  諸漏解脫。又與四義相應,名羅漢相。一、自事已究竟,應作他事義故;二、應得自  無餘盡故」。  等事;二、中有無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於第四相,譬如世間具五種相」等,舉喻以況法也。泰師云:以無於他悕望,  「於第三相,有畢竟究竟,一切行事皆悉斷故」者,斷業盡也。「有畢竟無垢,  「於第二相,有阿羅漢盡諸漏等所有差別,如前應知」者,謂如前「證得羅漢,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九十三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取」,底本作「故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取」。  ① 「續」,底本作「債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續」。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;三、生有無取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;四、後有無生」,此即初「證得苦及苦因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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