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7 - 唯識藏_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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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離欲緣。如文取解。 云:名色及識,故云二緣。又云:根境二緣,故云二緣。更解:一、利養恭敬緣;二 ,謂未滅謂滅,未得謂得也。 如是。達師云:此文應云「非是不放逸耶」。由二因緣,應知彼於六處寂滅有慢無慢 逸」者,景師云:若為證得樂住,勤作功用,如造工業,非不放逸,無由能得,此亦 脫,解脫不退,更修不放逸復何所用?下為釋通。「若為證得現法樂住」至「非不放
第八、解無我。言「除識自性、因緣、助伴,其餘所有不可得故」者,其餘我體 「復次,由四因緣」至「又此助伴是無常故」。 第七、解著門。言「於二緣識」者,景師云:即為二也。達師云:此有三釋:一 「復次,住內法者」至「應知即是白品差別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九十五
① 「二」,底本作「三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二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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