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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非唯為遣諸纏因緣」者,為斷一切隨眠,故修梵行,非唯斷彼現起纏也。 眠等?故論為通。「雖 一切煩惱未斷,是二受起,皆為一切煩惱隨眠繫縛,何故但云樂受貪隨眠、苦受瞋隨 受,故云於二更續也。 苦苦、壞苦,故是行苦。達師云:此捨受滅次第或生苦受,或生樂受,能順生苦樂二
「無思擇力補特迦羅」至「羈旅色類」。 四、從「於樂受中有貪隨眠」下,解染也。問云:於樂受等所有諸受現前分位, 「於樂受中有貪隨眠」至「為遣諸纏因緣」。 三、「又諸樂」已下,解苦受之過。「於二更續能隨順故」者,景師云:捨不離 「又諸樂受」至「諸有所受皆悉是苦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九十八
① 「雖」,底本作「難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雖」。
① 於樂等所有諸受」云云,乃至「為欲永害諸隨眠,熟修梵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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