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72 - 唯識藏_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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禪為中,三禪為勝;捨在二禪已下為劣,三禪為中,第四禪為勝。 樂、捨劣中勝品」等者,喜在欲為劣,初禪為中,二禪為勝;樂在欲界初禪為劣,二 所引憂、不善所引捨。又於五法修習圓滿,謂歡、喜、安、樂及三摩地。」「又喜、 中說離生喜樂,由證住此,斷除五法,謂欲所引 」者,欲惡不善法等。「能修五法」者,初禪中五支也。今勘第十一卷云:「初靜慮 學,俱名向道。
「復次,由十種相」至「由依此故,說名有 第二、解劣等門。斷五法,修五法,指如〈三摩呬多地〉。達師云:「能斷五法 「復次,於遠離喜」至「復可立為勝無愛味」。 「又住內法」乃至「彼未寂靜為緣生受」者,四向名「向道」,亦可七人俱向無 下約外道、內法以辨諸受生起。前辨外道,後明內法。 「若諸外道」至「當知說名能趣滅行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九十八
② 樂」。 ① 喜、欲所引憂、不善所引喜、不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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