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72 - 唯識藏_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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禪為中,三禪為勝;捨在二禪已下為劣,三禪為中,第四禪為勝。  樂、捨劣中勝品」等者,喜在欲為劣,初禪為中,二禪為勝;樂在欲界初禪為劣,二  所引憂、不善所引捨。又於五法修習圓滿,謂歡、喜、安、樂及三摩地。」「又喜、  中說離生喜樂,由證住此,斷除五法,謂欲所引  」者,欲惡不善法等。「能修五法」者,初禪中五支也。今勘第十一卷云:「初靜慮  學,俱名向道。

              「復次,由十種相」至「由依此故,說名有        第二、解劣等門。斷五法,修五法,指如〈三摩呬多地〉。達師云:「能斷五法  「復次,於遠離喜」至「復可立為勝無愛味」。  「又住內法」乃至「彼未寂靜為緣生受」者,四向名「向道」,亦可七人俱向無  下約外道、內法以辨諸受生起。前辨外道,後明內法。  「若諸外道」至「當知說名能趣滅行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九十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② 樂」。               ① 喜、欲所引憂、不善所引喜、不善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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