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1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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間共許;住蘊之我,獸主、無慚;住異蘊法及俱不住,僧佉等計。如《唯識》等廣敘  蘊非即非離。或體非蘊,即住蘊中,亦是初計。犢子等宗,非四所攝。即蘊之我,世  《唯識》第一同說有三:一者、即蘊,四中初計;二者、離蘊,即後三計;三者、與  此雖敘四執,設作五徵,仍言除此更無計者,唯遮外道,非破小乘。《百論》第二、  蘊不相應故。量云:汝未離縛,我亦應成解脫,無身縛故,如已解脫我。《瑜伽》及  成,無蘊之我,不假勤勞,應成解脫。  解脫故。  無身相故,如虛空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不解脫,本為身縛,我既無身縛,任運應解脫,不待勤勇求解脫縛故,由我與  所以者何?身縛若無,我應任運解脫。  前第四句正破我無,此句設遮我有成失。設有如是邪分別執,離蘊我相,理亦不  不由功用解脫過失者,設有如是分別我相,亦不應理,無色等我,不由功用,應
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七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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