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5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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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所,是計色我之我所,故蘊各有十二我所見,并我十三。五蘊各然,成六十五,五  我有受,受屬我,我在受中,如是乃至我有識,識屬我,我在識中。色蘊為我,四蘊  僕、我器宇。  中,隨行不捨,故名我所;如窟宅等,故我所攝。此上三句,如次即是我瓔珞、我僮  者,顯我遍在蘊,成五句義。彼計實我等者,正釋不離、我在中義。由我恆遍處蘊體  行故。  ,由我役故,作諸事業,既隨我轉,攝於我故,成我所。  說彼所捨、役者,主之臣故,所役、捨物是我所故。今蘊亦然,由我捨故,息諸事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別分別我所起處,故成二十;亦分別彼我所起處,成六十五句。謂計色為我,  即初答中「我在蘊中」句。不離者,恆在義,由恆居蘊,故名不離。我在色中等  不離我所者,謂我在色中乃至我在識中。所以者何?彼計實我處在蘊中,遍體隨
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七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一」,底本作「亦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一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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