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8 - 唯識藏_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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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後。 住無犯重捨,非道器故。或說近事容有一分,近住不爾,期心極近,不容行故,二起 重失、不失,二義如常。其餘三若不持,語四亦成,苾芻等四重根本故。謂近事、近 。近事即有一分,近住亦爾,以類同故。出家之戒,唯四根本可具方成。此中仍有犯 ,不依漸學。修學一分中,所學一分名近事,不學者名處中,其一切犯戒。失戒亦爾 貪欲,不是業道。今遮貪欲,但名離欲行。 不同出家,出家之人一切必離,若犯正邪,悉名惡行。在家許畜,但邪名性罪,正名 二種者,以離邪欲性罪故,名修離惡行;暫時正婬亦不通故,制其貪欲,名離欲行。 解:不依性罪,名離惡行,惡行性是惡故。後四遮貪欲,名離欲行。離非梵行,俱修 ,名離欲行。
答:不律儀惡心猛,要全;律儀少分心猛,即敵於彼,善法勝故。又但作一分猛 問:何故律儀有持一分得名律儀,不律儀要須具受? 問:何故律儀分成三類,而但總立一不律儀?律儀難剋,漸教令圓滿;惡行易成 有解:於五欲莊嚴處起,故名欲行。若依此解,離非梵行,云何名離欲行耶?今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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