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8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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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易,今設遮計,亦得。若用轉變,令體無常,亦得。若用有變易,汝所執我,應體  。量云︰汝我應不能作業受果,許無變易故,許體常故,如虛空等。諸執我常,皆無  法體應空。應立量云︰一切有情應無作、受,以無我故,如龜毛等。  等。下廣當辨。  互為因」等,能、所攝藏也。義顯前作已,熏種本識中,後從本識生諸識等,起憶念

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此有二量。我既常有,誰能作、受?言「變易」者,是體改轉,無常之義  論:「所執實我」至「應是無常」。  次論主質。  述曰:此第二段,文有其三。敘外人難:若無實我,無實作、受;既無作、受,  論:「若無實我」至「誰受果耶」。  述曰:由第八識與一切法更互為緣,宿熏習力,有憶、識等事,故無失也。「更  論:「然諸有情」至「非於我宗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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