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許不離用故,如用。外人計體不離於用,故為此因。 後體故,如後位時。「以後與前,體無別故」者,通前及後二難之因。 亦應不起用,以前與後,體無別故,猶如前時。即難我體有變易也。
述曰:此中二難,體用相例。量云︰用應常有,許不離體故,如體;體應非常有 論:「用不離體」至「應非常故」。 次顯非理。 述曰:此牒計非。 論:「若謂我用」至「理亦不然」。 次外人救。 述曰:此中敘計,准前可知。量云︰汝之實我,前無受用事時,應有受用事,即 論:「前應如後」至「體無別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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