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3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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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教而為本質,起自心相。二重如前。不說二境總、別之相,如《樞要》說。 故唯在六。 分別。邪分別者,必有間斷及麤猛故。以第八識淺而不間,五間而又淺,七二俱無,
述曰:顯執相麤,斷之所在。違見道故,道生便滅。相見道中,不斷之故,故論 論:「此二我執」至「即能除滅」。 述曰:離蘊計我,餘義如前。心所變相,眾同分攝。隨其所應,依何法變,或以 論:「二、緣邪教」至「執為實我」。 述曰:第一即是即蘊計我二十句等。「自心相」等,如前二解。 論:「此亦二種」至「執為實我」。 述曰:顯執所在。間斷、麤猛,故有此執。餘識淺、細及相續故,不能橫計起邪 論:唯在第六意識中有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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