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6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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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無受境用;後有是事,有受境用。若是常者,破之量云︰汝之實我,後起受用時,  云︰一切有情應無憶、識等事,以無我故,如太虛空。  害於此,貪愛是財,嗔怒个物,種種事業?犢子部我,亦能記憶,與外合問。應立量  實我,誰能記憶曾所更事,亦能了知一切境界,誦持經書,溫習文史,恩濟於彼,怨  等總是能起計人。「所有我見」,是能執惠。「五取蘊起」,所計境也。餘文易解。  ,淨行種也,四姓之中一姓。「等」,餘三姓,或等所餘,若天若魔,若梵等也。此

                 述曰:且如冥性,未變為大等時,我未受用境;後大等生,我方受用。前無是事  論:「所執實我」至「是事非有」。  下辨外救,有三問答。初文有五,文相可知。答中,論主初皆卻質。  述曰:自下第五、假設外徵,釋諸妨難。若三段科,第三文也。此中難云︰若無  論:「實我若無」至「恩、怨等事」。  述曰:恐義無由,故引經證內心相有。言「沙門」者,息惡之義。「婆羅門」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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