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6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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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無受境用;後有是事,有受境用。若是常者,破之量云︰汝之實我,後起受用時, 云︰一切有情應無憶、識等事,以無我故,如太虛空。 害於此,貪愛是財,嗔怒个物,種種事業?犢子部我,亦能記憶,與外合問。應立量 實我,誰能記憶曾所更事,亦能了知一切境界,誦持經書,溫習文史,恩濟於彼,怨 等總是能起計人。「所有我見」,是能執惠。「五取蘊起」,所計境也。餘文易解。 ,淨行種也,四姓之中一姓。「等」,餘三姓,或等所餘,若天若魔,若梵等也。此
述曰:且如冥性,未變為大等時,我未受用境;後大等生,我方受用。前無是事 論:「所執實我」至「是事非有」。 下辨外救,有三問答。初文有五,文相可知。答中,論主初皆卻質。 述曰:自下第五、假設外徵,釋諸妨難。若三段科,第三文也。此中難云︰若無 論:「實我若無」至「恩、怨等事」。 述曰:恐義無由,故引經證內心相有。言「沙門」者,息惡之義。「婆羅門」者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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