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4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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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,其實於中,各有三相,相雜而住。 二事之相。餘之二法,展轉相望,各有三相,相雜共成大等諸法。九相難了,遂見一 不應見一,有三種故,如本三事。三事別相不應見三,即三相故,如大等相。 見三,相即體故,如三事體。體應見一,即總相故,猶如總相。三事總相若有三種, ,即三體故,如三別相。以別從總,為難亦爾。又徵:三事所有總相若不是一,亦應 成大等,但見總一,根本三事,即見三別。今破於此。第一量云︰大等總法應非是總
論:既有三相,寧見為一? 述曰:此牒彼執。 論:「若謂三體」至「故見一者」。 自下第五,彼復計言:三事之上,各有三相,謂初薩埵有一自相,及剌闍、答摩 述曰:此第四文。由彼復計根本三事各有二相︰一、總;二、別。成相之時,所 論:「不可說三」至「如何見一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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