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4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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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,其實於中,各有三相,相雜而住。  二事之相。餘之二法,展轉相望,各有三相,相雜共成大等諸法。九相難了,遂見一  不應見一,有三種故,如本三事。三事別相不應見三,即三相故,如大等相。  見三,相即體故,如三事體。體應見一,即總相故,猶如總相。三事總相若有三種,  ,即三體故,如三別相。以別從總,為難亦爾。又徵:三事所有總相若不是一,亦應  成大等,但見總一,根本三事,即見三別。今破於此。第一量云︰大等總法應非是總

              論:既有三相,寧見為一?  述曰:此牒彼執。  論:「若謂三體」至「故見一者」。  自下第五,彼復計言:三事之上,各有三相,謂初薩埵有一自相,及剌闍、答摩  述曰:此第四文。由彼復計根本三事各有二相︰一、總;二、別。成相之時,所  論:「不可說三」至「如何見一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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