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3 - 唯識藏_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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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俱分、無說,七唯多物。實句一種,亦一亦多:空、時、方、我、意,五是一物;  可說,名無說也。  人不於此合無為體性;五、畢竟無,以無因故,三時不生無為體性。此五既無,體不  等彼此互無為其體性;四、不會無,以大有性及實、德等隨於是處不和不合,如彼處  無,以實、德、業或因勢盡,或違緣生,雖生而壞之無為體;三、更互無,以實、德  性。互於彼不轉,一切根所取。當舊所說同異性也。亦同亦異,故名俱分。  此者,一法應能造一切果,因由有此,唯造自果,不造餘果。  此者,應不能造果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十句相望,一、多分別。大同、和合,二唯一物。德、業及異、有能、無能  自下第三、諸門辨釋。於中有五︰  無說體者,初、未生無,以實、德、業因緣不會,而未得生之無為體;二、已滅  俱分體者,即實、德、業三種體性。此三之上,總俱分性;地等、色等,別俱分  無能體者,實、德、業三,或時共一,或時各別,不造餘果,決定所須因。若無  有能體者,實、德、業三,或時共一,或時各別,造各自果因,定所須因。若無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一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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