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同彼執,得為盡理。 故。若相微隱,由何知有?《瑜伽》第三「謂心迴轉」,然約顯相處說,非為盡理, 今敘云:
論:或於一境,持心令住。 《集論》初說,於所緣境,持心令住。故論敘言: 述曰:此敘彼計。下破之云︰此應非遍行,住此境無故。彼名大地法,亦遍行義 論:有說令心迴趣異境, 然《順正理》第十一卷解作意云,謂能令心迴趣異境。但住此境,行相微隱,故 於此難中,復應思擇。 問︰此質不定。為如觸數,無能生觸,為如生等,復有能生?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
① 「但」,底本作「俱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但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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