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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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,乃是遍能。 非遍行,不決定起,故受業用,非是遍理。此五數中,唯受、想業約勝能說,餘之三 八俱受,疏起六識中愛,義亦無妨,受善惡境,起諸愛故,如想起言,疏亦起故。欲 受緣愛故,有漏受能為愛之緣故。此釋一切染受 ,有不合欲;已得之中,有乖離欲。「欲」者,欣求,即通三性。
此業可通有漏、無漏,今唯依無明觸所生受,故此唯是愛,依染分說,如緣起中 述曰:解「起愛為業」。謂於樂受未得,希合;已得,復有不乖離欲。於苦未得 論:能起合離,非二欲故。 述曰:解第三數。初辨自義,後破外執。體、業可知。 論:「受,謂領納」至「起愛為業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
② 「受」,底本作「愛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受」。 ① 「定中」,底本作「中行定」,今依據中華本改作「定中」。
② 作業,非第八識,不生愛故。又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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