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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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說,如言食邑,食彼所生。  是觸果,觸是受因。受能領觸所生受體,即自領義,名自性受。言「領觸」者,從所  「食邑」者,從所依說,以邑之體,即土田故。受例亦然。觸如土田,受如禾稼。受  名破。  及餘心所不似俱觸,互闕一義,故皆非受,何得以餘例難同受?  觸為受自相,何得不緣?不說緣境之行相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次下第七、彼復救言︰如王食邑,非食土田,土田所生諸禾稼等,是王所食。言  述曰:觸能生受,即是受因,既領於因,可名因受,名自性受,於理豈成?此難  論:「又既受因」至「何名自性」。  故次第六、論主復難。  五、彼若救言︰體是心所,似俱因觸,說名為受。粟等似因體,非心所等流果法  此不為例。觸不唯以領根為自相,令心、心所同觸於境,是觸之用。汝宗唯以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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