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,以彼皆能領境界相故。初敘計訖。 ,受皆能領故。 》說受領隨觸。正理論師有二種受,評取領觸,是受自性,故論破之。
論:「彼說非理」至「俱生觸故」。 二、論主破云︰ 述曰:唯自性受是受自相,餘心所法不能領觸,無是相故。若境界受通餘心、心 論:「唯自性受」至「共餘相故」。 彼師評云︰ 述曰:初敘彼計。領所緣境,名境界受;領同時觸,名領自性。觸有苦、樂、捨 論:「有作是說」至「謂領俱觸」。 然大乘中雖領於觸,約領境勝以立受體故;薩婆多亦領於境及同時觸,故《俱舍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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