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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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,以彼皆能領境界相故。初敘計訖。   ,受皆能領故。         》說受領隨觸。正理論師有二種受,評取領觸,是受自性,故論破之。

              論:「彼說非理」至「俱生觸故」。  二、論主破云︰  述曰:唯自性受是受自相,餘心所法不能領觸,無是相故。若境界受通餘心、心  論:「唯自性受」至「共餘相故」。  彼師評云︰  述曰:初敘彼計。領所緣境,名境界受;領同時觸,名領自性。觸有苦、樂、捨  論:「有作是說」至「謂領俱觸」。  然大乘中雖領於觸,約領境勝以立受體故;薩婆多亦領於境及同時觸,故《俱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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