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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皆是前說未潤生位、已潤熟位二因種餘,即說此四全六少分為方便因。此方便因亦有  因攝。  者?此中有例,如假說現行穀麥等種。彼既然,此亦爾。此六因中,何因所攝?餘四  說。此就不盡理,據一義為言。  四因內現行能生種為因緣者,以多間斷,非如種子性恒相續,故此〈菩薩地〉略而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謂第一言說、第二觀待、第五攝受、第九相違全,及前六因中非因緣法,  論:「所餘因,謂」至「方便因攝」。  上來已解能生因攝訖。自下明所餘因方便因攝。  述曰:即此現行,親辨果故,亦名為種,生起種攝,近生果故。何以現行亦名種  論:「或親辨果」至「穀麥等種」。  又解:  述曰:此問不然。除牽引、生起二因,以此二因唯種子故。如前六因中,引發等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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