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97 - 唯識藏_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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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復釋。  解徵。第三段中有二解,初解中有五︰一、外問;二、復徵;三、又解;四、復問;  卷說,此師當第三義,彼亦無評。  論諸師多為此解,故不可以十五界等有漏為問。彼言有漏,明非佛身。《佛地》第一  蘊、處、界、有情等所攝,不可言此五根、此五境等。今《大般若》大有此文,今三  分等。今論主言,如來一切皆是無漏,論說十五界有漏攝,相違故難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此第二說。文中有五︰一、申宗;二、外詰;三、釋難;四、重問;五、  論:「有義:如來」至「性散亂故」。  述曰:答有三義,此第一說。如來身土離能所分別、三七分別,絕名言戲論,非  論:「有義:如來」至「理不相違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十末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八」,底本作「六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六十八改作「八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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