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爾者,此牒彼計。若聚不異極微,則應聚色無影障二,即極微故,猶如極微。此即 發影為障? 有方分,影障屬聚,極微無分,不屬極微?
述曰:此論主難。若爾者,釋頌第四句「聚不異」言。聚應無二,釋「無二」言 論:若爾,聚應無二。 述曰:此外人答。非異極微,別有聚色,故言不爾。 論:不爾。 述曰:論主返詰。汝雖作難,然汝本宗豈異於極微許別有聚色,極微無影障,聚 論:豈異極微許有聚色發影為障? 述曰:此外人救。我說極微無有方分,汝便難言應無影障。汝宗云何不許我說聚 論:云何不許影障屬聚,不屬極微?
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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