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4 - 唯識藏_33
P. 104

體是實有。非我大乘聚亦稱假,有實色用,別從種生,非諸極微有此義故。  時,頓現一相,即立為聚,聚色可更拆微,假慧安布,故微與聚俱非一實,遮彼聚微  《顯揚》第五及十六、十八等解。故今論言覺慧分拆,安布差別,立為極微。若不折  更拆之,便似空現,不名為色,故說極微是色邊際。」廣如《瑜伽》第三及五十四、  想慧,於麤色相漸次除拆,至不可拆,假說極微。雖此極微猶有方分,而不可拆,若  一物。為執麤色有實體者,佛說極微,令其除拆,非謂諸色實有極微。諸瑜伽師以假  成大。《成唯識》說:「然識變時,隨量大小,頓現一相,非別變作眾多極微,合成  ,唯意識得。  不緣。經部極微,隨何處攝,亦是實有。積成大物,大物是假,五識所緣;其實極微  微成阿

              述曰:初段之中,第四、反破外境實執。合有五頌。上來四頌:初之一頌,合破  論:何用思擇極微聚為?猶未能遮外色等相。  然大乘中極微亦假,法處所收,但從大物拆成於小,名為極微;非從於小,積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下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   99   100   101   102   103   104   105   106   107   108   1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