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7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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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隔別時,所有青等,眼所行者,說為一物。其聲香等,類色亦然。前來總議外五處  是等,但言「及」、「并」,顯相違釋。  未至,故置「及」言。若言等者,顯非唯爾,更有此餘。今者四義皆已列名,義  釋,第三句「及」、第四句「并」是。顯此四難義各不同,非無次行,即是俱時至與  多有間事,如業道等。西域言遮,此翻為及,或翻為等。若作及義,於六釋中顯相違  、應無有間,五、應無難見細物。今合第三、多有間事,第四、有間,為第三句,言  者何?若執境一,一、應無次第行義,二、應無俱時至未至,三、應無多有間事,四  道,以小乘救有色等故。其頌「一」字,牒外人執;「應無」二字,通下五難。五難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釋頌「一」字,即敘彼宗。彼宗意說,若有隔別,眼所行境,體即是多;  論曰:若無隔別,所有青等,眼所行境,執為一物,
              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下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義」,底本作「等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義」。  ① 「應」字上,底本有「廣」,今依據金陵本刪去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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