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「非種類及境故」。此言「依」,即彼「種類」。 虛妄;「如」者,常義。如《唯識》說。 字第五囀,但由無變說為真如等,一一應通。上三句烈名,下一句次屬。
述曰:釋實際名義。由此真如非四、七等倒所依所緣之事,故名「實際」。舊論 論曰:「由無倒義」至「依緣事故」。 述曰:釋真如義名。「此中說所知空性」,通下四義,皆應說之。「真」者,不 論曰:「即此中說」至「無轉易故」。 述曰:釋前異門所詮義也。第一句中,「由」字通下五義,是第三囀,替「故」 論:「頌曰:由無變無倒」至「異門義如次」。
辯中邊論述記卷上
① 「議」,底本作「識」,今依據麗本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》卷三改作「議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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