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1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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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,起下論。          所有文與此同者,皆準此釋。  準安慧釋,二取二分皆計所執。若依護法釋,依二分二取,起二所執,故名無也。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此答非有。能所二取,名為二有,無此二有,故說為無。  論曰:無二有故。  述曰:此徵無也。  論:云何非有?  述曰:此釋於上有二之無。謂即以後無性為性,非一向性無,並顯於空是非無有  論曰:「此即顯空」至「非有非無」。  述曰:「無二」者,除如所執,遮無也。「有無」者,有二空性,顯於有也。若
              辯中邊論述記卷上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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