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6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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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對法》等解餘名也。                 是;二、得勝義,謂涅槃,持業釋;三、行勝義,謂勝道,有財釋,以勝為義故。  生、異、滅、男

                 述曰:解頌「等」字。舊論「眾名」,雖有「等」字,義中不釋,此即釋之,如  論曰:無我等義,如理應知。  述曰:法是如果,謂諸聖法,此是彼因,故名「法界」。界是何義?即是因義。  論曰:「由聖法」至  述曰:《唯識》第八及此下說勝義有三:一、義勝義,謂真如,依主釋,此所說  論曰:「由聖智境義」至「所行義故」。  述曰:釋無相名義。諸相,謂十相。《佛地論》等說,謂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  論曰:「由相滅義」至「一切相故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辯中邊論述記卷上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、女相。離此相名,故立無相名。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因義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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