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3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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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說。《唯識》亦有,應如彼說。 有二比量,如此應知。然入真觀,一一物如,皆須了達,即觀自相;言共相者,從加 分別智境,即五蘊故,如五蘊等。又此真如應非總之共相,即五蘊故,如色、受等。 因云:法之性故。喻云:如苦等性。 常、空、無我等,此小乘等說與法非異,故以為喻。謂立宗言:真如與蘊等非定異。
論曰:所知空性異門云何? 述曰:結頌第三句也。其頌第四句,上三句一一通用,如文可知。 論曰:「此即顯空」至「離一異相」。 述曰:顯非一,因。謂五蘊等,與此真如定非是一。一有何過?真如應非無漏無 論曰:「若一,則應」至「亦非共相」。 述曰:顯非異,因也。謂五蘊等名法,真如是彼法之性故,名非異也。如苦、無
辯中邊論述記卷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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