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4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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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因望所成之義,故名「顯了能作」。雖二義齊,以所差別,分二因也。  言工巧智。依假、假者,實實智故,亦不相違。  生眼等果,取和合識等因。此中舉因體,亦無違也。

                 述曰:雖火與宗無別,如煙於因不殊。然煙望生解火之智,故名「信解能作」;  論曰:「八、信解能作」至「如因於宗」。  述曰:《對法》說「如工巧智於金銀」等,此中望假者,故說金師,彼望實法,  論曰:「五、變壞能作」至「成鐶釧等」。  述曰:然《對法》說「如燈於眾色」,此處望寬,餘文易解。  論曰:「二、安住能作」至「如光明於諸色」。  述曰:眼等是能作因,識等是果。然《對法》說生起因者,謂識和合望識,舉所  論曰:「十能作者」至「於眼識等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辯中邊論述記卷上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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