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2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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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無為法」者,此即第二、列五法名。  五法。就初有二:一、舉數;二、列名。此即第一、牒章舉數。  。就初答中有三:第一、牒前問,舉數列名;第二、廢立五法前後次第;第三、別釋  ;第二、「言無我者」以下,答後問。此言「一切法者,略有五種」等者,此答初問  法無我,未知何者是一切法,云何為無我。  我。如佛世尊諸經皆說一切法中都無有我,故今舉教,標以為宗。  尋經起問;第三、依問為通。  為數。故言大乘百法明門論本事分中略錄名數。此即第二、釋其題目。  博,此論文略,故言略錄,非義略也。目召諸法,稱之曰名。一、十、百、千,名之

                 論云「一者、心法;二者、心所有法;三者、色法;四者、心不相應行法;五者  論云「一切法」等者,解云:自下第三、依問為通。就答文中有二:初、答前問  論云「何等一切法?云何為無我」者,解云:自下第二、依經起問。既引聖言諸  論云「如世尊言:『一切法無我。』」者,解云:此初第一、引經標宗,明法無  第三、隨文解釋者,就此文中,義別不同,分為三段:第一、引經標宗;第二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卷上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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