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7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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賴耶識為我、我所,何能復更外執相分以為我所?於義不可,是故不緣。 相分以為我所?
解云:阿賴耶識緣任運境,六、七等識非任運境,是故不緣。 問曰:何故不緣六、七等識? 第八阿賴耶識緣於種子、五根、五塵。 解云:諸論中但言執阿賴耶識為我、我所,不言執其相分是其我所。末那直執阿 問曰:若執阿賴耶識相分為我所者,此有何過? 解云:謂此末那先執阿賴耶識為我,後復執此所計之我是我家所有,故名我所。 問曰:執阿賴耶識為我,云何復執為其我所? 又一釋云:末那執阿賴耶識為我、我所。 解云:當知此相不離於見,所以諸論並言緣阿賴耶識為我、我所,此亦無過。 問曰:諸論並云末那執阿賴耶識為我、我所,不言執其相分。何故今者乃言執其 解云:且如眼識,一時尚緣青等種種諸色,一心所緣我、我所,此亦何過? 問曰:何一心執阿賴耶識見分為
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卷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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