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7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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賴耶識為我、我所,何能復更外執相分以為我所?於義不可,是故不緣。  相分以為我所?

                    解云:阿賴耶識緣任運境,六、七等識非任運境,是故不緣。  問曰:何故不緣六、七等識?  第八阿賴耶識緣於種子、五根、五塵。  解云:諸論中但言執阿賴耶識為我、我所,不言執其相分是其我所。末那直執阿  問曰:若執阿賴耶識相分為我所者,此有何過?  解云:謂此末那先執阿賴耶識為我,後復執此所計之我是我家所有,故名我所。  問曰:執阿賴耶識為我,云何復執為其我所?  又一釋云:末那執阿賴耶識為我、我所。  解云:當知此相不離於見,所以諸論並言緣阿賴耶識為我、我所,此亦無過。  問曰:諸論並云末那執阿賴耶識為我、我所,不言執其相分。何故今者乃言執其  解云:且如眼識,一時尚緣青等種種諸色,一心所緣我、我所,此亦何過?  問曰:何一心執阿賴耶識見分為
              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卷上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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