乘更不許,故成諍論,方成宗體。若依通常因明作法,其式如下: 但奘師何故不曰相分色而曰自許色?蓋相分色,小乘不許,而相分色不離自證分,小 不離自證分。
六、料簡 簡別語的用法,上雖概略說明,今再簡要作結論如左。 異喻:如眼根。 同喻:如見分。 因:初三攝故。 宗:相分不離自證分。 異喻:離云凡離眼識自證分者,皆非初三攝,異喻如眼根,非眼識自證分所攝。 同喻:合云凡係初三攝者,除去眼根,定不離自證分,相分不離自證分,如見分 因:自許相分色亦是初三攝故。 宗:相分色定不離自證分。
相宗十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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