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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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法,名佛正義。如說晨朝禮敬,殺生祭祠,然眾香木,獻諸油燈,如是四種,名事  說者言無我無所,而問者曰有我有人,此二論者俱信涅槃,是名初異後同。  經書意亦難解,或時言有,或時言無,云何取信?」是名初同後異。初異後同者,如  有者,有相似法,然後得喻,神類何等,而為喻乎?若隨經書證有神者,是事不可,  耶?若言比知而有神者,要先現見,後乃可比,神非現法,云何得比?若復以喻明神  有,神非現見,亦復是有。」問者或言:「現見之法,可名為有,神若非現,何得有  同。一切異者,說者言異,問則說一,是名俱異。初同後異者,如說者曰:「現法皆  喻知;四、隨經書。一切同者,如說者言無我、我所,問者亦說無我、我所,名一切

                 復次,執法隨義有無量相。如十二因緣、苦習滅道、三十七品、四沙門果,如是  答曰:凡欲立義,當依四種知見。何等為四?一者、現見;二者、比知;三、以  問曰:汝今應當說此四相。  答曰:有四:一、一切同;二、一切異;三、初同後異;四、初異後同。  問曰:執法有幾?  答曰:隨其所執,廣引因緣,立義堅固,名為執相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便心論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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