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4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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爾。應成自害之過失,此中破亦相同故。  一切有喻之因皆遣除故。若於此中唯以不會合之同法,便說因相相同,豈應道理?  如牛左右二角。如是非因相同。此等與缺減因相同  宗後)  同。於三時中亦說非樂。  此是誰因?若不會者,由不會合,則與諸非因無差別故,亦非能立。如是會與不會相  者,則與所立應無差別,如河水與海會合,非未成就。若與已成會合者,所立已成,  答,以彼不能知立者之能立過失。彼無失故。彼中,

                 即使應理,亦說非是因。如是,若因先能立者,唯名不可得故,便說非能立者亦  若於所立前,因能立者  如舉因之喻云︰勤勇所發性故,聲是無常。敵難云︰若此因與所立會合,能成立  此說立者成就。此中應答無缺減等。為顯缺減等故,所說應理。故反斷者是有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未成就故,則非是因。若謂同時是因者      說會不會因,缺減因相同。  會不會三時,說因非所樂,  集量論略解卷第六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因在宗前)







              (此三段文,信慧譯為「若由唯不會同法於  ,所立未成,此是誰因?若於後成者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因宗同時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相似)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何以故?以不具正理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如因已有則不須成,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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