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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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亦以如上二十種法同異破之。 不須以根不覺為因。我若定無,以根不覺,不可令有,是名不生。若復有人立聲是常 者,多羅子中無樹形相,不應得生。若有亦不生,無亦不生,我亦如是。若定有者, 常。是名聞異。 、我定常者,諸經不應有異有同,是名聞同。 是名喻破。
答曰:自有。應當問言:由有我故,汝破於我,若無我者,汝何所破?以有能破 問曰:此二十種更有因緣自解說耶? 復次,汝以有因,知有我者,娑羅樹子既是有故,應生多羅。若以無故,而知無 復次,若汝信一經以我為常,亦應信餘經我為無常。若二信者,一我便應亦常無 復次,汝以經說我非覺故,知是常者,經中亦說無我、我所,尼乾法中明我非常 復次,汝以我非根覺,故為常者,樹根地下水亦非根覺,而是無常,我云何常?
方便心論
① 「同」,底本作「因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同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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