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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足前相,是名立宗。」若准彼文,過多於此。第三、第四或并第五少分,此中無故。  所應,九過中攝,准因當知。  ,皆非真宗。或此闕無能立,亦非所競之宗,他未解故。或猶豫宗,他未解故。隨其  「若不言令彼解了者,敵者未解此義,應名立宗。」即除相符,攝餘八過,他皆未解  示此義,應名立宗。」以言能立不待身故,若如提婆破外道義,動身令解亦名破他。  ,應名立宗。」今要有敵,方為九過,彼說無敵亦為過故。「若不言宣示者,以身表  者,說示他宗所應成義,應名立宗。」此二以簡相符極成。「若不言他者,獨唱此言  」此言意說,若非今競所應成義,但說自宗先已成義,應名立宗。「若不言自所許義  。」此簡五失。師子覺說:「若不言以所應成者,自宗已成,而說示他,應名立宗。  為過

                 「若如所安立,無一切過量故,建立宗我法自性若有若無,我法差別遍不遍等,  然《雜集論》第十六云:「立宗者,謂以所應成自所許義,宣示於他,令彼解了  立無果者,果謂果利。對敵申宗,本諍先競。返順他義,所立無果,由此相符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三過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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