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6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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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,必唯生義。 一,非為共因。 常,「所作性」因。其聲顯論說聲緣顯,不許緣生。所作既緣生,由斯不許,故成隨 。既非共許,應須更成,故非能立。宗與前同,故唯敘因。若勝論師對聲顯論立聲無 聲上有。「實句所攝」一分因言,兩俱無故,於聲不轉。此四皆過,不成宗故。 如聲論師對佛弟子說「聲常」宗,實句所攝,耳所取故,「耳所取」因,立敵皆許於 「勤勇無間所發性」因,立敵皆許此因,於彼外聲無故;四、無體、一分兩俱不成,
此隨一因於有有法,略有八句:一、有體他隨一,如論所說;二、有體自隨一, 答:依文釋義,深達聖情,理外浪加,未可依據。此之所作,對顯不成,故所作 問:亦有傳釋,所作通顯,云何此因名為隨一? 述曰:初一句因體,次一句辨宗,後一句結過。能立共許,不須更成,可成所立 論:所作性故,對聲顯論,隨一不成。 論「眼見」因,不但成聲無常為失,成聲之上無漏等義一切為過,故宗云「等」。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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