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61 - 唯識藏_07
P. 461
,次應宣說等起,次應宣說其義,次應釋難,後應辯次第。 自求已,應為他說。
自說者,謂無請而說,為令弟子得勝解故,為令上品所化有情安住勝理,自然而 諷頌者,謂以句說,或以二句,或以三、四、五、六句說。 記別者,謂廣分別略所標義,及記命過弟子生處。 應頌者,謂長行後宣說伽他,又略標所說不了義經。 契經者,謂貫穿義,長行直說多分攝受意趣體性。 法者,略有十二種,謂契經等十二分教。 如是建立諸經文義體已,諸說法者應以五相隨順解釋一切佛經,謂初應略說法要 復次,如是略說佛教體性十種義已,諸說法者應依聖教尋求十種,若具不具。既
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一 所對治能治,廣略義應知。 諸地相作意,依處德非德,
① 「者」,底本作「有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者」。
1
8
8
7
7
9
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