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0 - 唯識藏_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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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恭敬義故,復應歸禮開闡義師。欲造論者,要具六因,乃應造論。一、欲令法義當  所應。  復有三論:一、矯詐論;二、虛偽論;三、出離苦果論。如是三論,應知如前,隨其  聖教。復有三論:一、無義論;二、邪義論;三、第一義論。此三如前,隨其所應。  竟論者,謂婆羅門諸惡咒術。諍訟究竟論者,謂諸外道因明論。正行究竟論者,謂佛  義諦故。因果者,謂由近、遠故,及愛、非愛故。  及差別相故。業者,謂由自作用故,及邪正行故。法者,謂由染、淨故,及世俗、勝  四、由法故;五、由因果故。相者,謂由所依故,及行住故。體者,謂由自體相故,  五、現法涅槃論者,由現法涅槃論門生起無明。  非無想論者,由非有想非無想論門生起無明;四、斷見論者,由斷見論門生起無明;  有想論者

                   復次,若欲造論,當先歸禮二所敬師,方可造論。恭敬法故,先應歸禮論本大師  復次,有三種論:一、聽聞究竟論;二、諍訟究竟論;三、正行究竟論。聽聞究  復次,略由五相,應知諸法差別道理。一、由相故;二、由體故;三、由業故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四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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