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8 - 唯識藏_14
P. 268
二:一、別;二、通。若別法處,大同薩婆多,而差別者,彼宗無作,非色非心。通 受、想、行、三種無為及無表色,如是七種,餘十一處所不攝故。依經部宗,法處有 無常等共相道理應通十二,如何此經唯法處攝? 故,不可言異。 雜染相,相應、所緣二縛雜故。謂彼貪等,性相別故,不可言一;相離貪等,無別體 別故;二者、共相,謂雜染等皆共有故。共相有二:一、不寂靜相,以囂動故;二、 癡上當知亦爾。 與法性,理必應然,勝義、世俗相待有故。」 ,應彼法非無常等;不異,此應非彼共相。由斯喻顯此圓成實與彼依他非一非異。法
解云:薩婆多宗說一切行及無常等,一一皆通十二處攝,然彼法處唯別非總,謂 問:貪瞋等一一皆有不寂滅相及雜染相,諸宗共許法處所攝,然此所說一切行與 此即第十、煩惱性相一異喻。謂貪瞋癡性皆有二相:一者、自相,謂貪瞋等性各 又如貪上不寂靜相及雜染相,不易施設此與彼貪一相、異相。如於貪上,於瞋、
解深密經疏卷第九
2
5
5
8
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