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9 - 唯識藏_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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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法一異性相,成等正覺,為他宣說。」然此勝義超過十信已前外異生境,非彼所說  法一異性相勝義諦相,現正等覺;現等覺已,為他宣說,顯示開解,施設照了。」  行等皆名法處。  於此中,據實為論,一切行等通十二處;此經且依意識所緣及通法處二種義故,一切  切法,故名法識;或能了別法,獨得法識名。」解云:準此,大乘法處具有二種:今  皆名法處。故《成唯識》第五卷云:「色等五識唯了色等,名色等識。法識通能了一  法處者,彼宗十二皆名法處,第六意識所緣境故。今依大乘,大同經部,通、別二種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即第五、結通外疑。謂佛所說甚深勝義如何了知?故佛說言:「我於如是超過  善清淨慧!我於如是微細、極微細,甚深、極甚深,難通達、極難通達,超過諸  如文可知。  如是,善清淨慧!勝義諦相不可施設與諸行相一相、異相。  此即第四、舉法同喻。
              解深密經疏卷第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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