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 - 唯識藏_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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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有三,謂法、喻、合。此即法說。  識義不成。若緣自體為境,事亦不成,以世間無此類故。」  何此心還取此心者,此顯作用於自相違。」梁《攝論》云:「若有別識為識境,則唯  ,云何此心還見此心?便違世間,眼不自見,指不自指,刀不自割。無性釋云:「云  ,無別有體。」  云:「謂識所緣,唯識所現,無別境義。復舉識者,顯我所說,定識所行,唯識所現  是所緣境識為自性義。此意說言,識所緣境唯是識上所現影像,無別有體。」世親釋

                 自下第六、如來釋通。於中有二:初釋是境不離於心,後問答分別散心所緣。前  「善男子!此中無有少法能見少法,然即此心如是生時,即有如是影像顯現。  第五、菩薩設難。難云:心是能緣義,境是所仗義,如世尊說所行影像不異心者  「世尊!若彼所行影像即與此心無有異者,云何此心還見此心?」  此即第二、遣外疑情。無性釋云:「我說在外識所緣境,唯是內識之所顯現,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深密經疏卷第二十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、《佛地論》第三、《雜集》十一說唯識道理也。  此中應引新《攝論》第四、梁論第五、《成唯識》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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