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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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,故言心所,意簡前二,如《順正理》第十卷中,廣破經部。  有體,六六法中,心所性故,如受、愛等。若依《俱舍》六六法者,彼計根、境假非  、六想、六思、六愛。經部計愛亦是實有,思分位故,不同假觸。破之,量云︰觸別  、六識身、六愛身、六觸身、六受身。今取《界身足論》六六,謂六識、六觸、六受  三和,何得有實體?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自下三因,此即初也。《俱舍》第十、《正理》等云,謂六內處、六外處  論:六六法中,心所性故,  述曰:此立宗也。  論:然觸自性,是實非假。  為破彼計,故次說云:  然今大乘,同一切有部,觸體是實,唯經部一師三和成觸者,難大乘曰︰說觸是  答︰釋此難,至受當知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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