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 - 唯識藏_30
P. 13
實,故言心所,意簡前二,如《順正理》第十卷中,廣破經部。 有體,六六法中,心所性故,如受、愛等。若依《俱舍》六六法者,彼計根、境假非 、六想、六思、六愛。經部計愛亦是實有,思分位故,不同假觸。破之,量云︰觸別 、六識身、六愛身、六觸身、六受身。今取《界身足論》六六,謂六識、六觸、六受 三和,何得有實體?
述曰:自下三因,此即初也。《俱舍》第十、《正理》等云,謂六內處、六外處 論:六六法中,心所性故, 述曰:此立宗也。 論:然觸自性,是實非假。 為破彼計,故次說云: 然今大乘,同一切有部,觸體是實,唯經部一師三和成觸者,難大乘曰︰說觸是 答︰釋此難,至受當知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
5
0
0
7
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