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 - 唯識藏_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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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思,故諸心所皆依觸生。  謂六思身。」彼自釋言:「為導首故。」二者、思能造諸業勝,舉思攝餘法,非但獨  」,不說所餘心所法也?  則有多。  和合生,心、心所法各自依故。此說親現依,不說疏、種子。若說疏依及種子者,法  依根、境、識、觸四法和合生。  」,說觸依根、境、識三和合生。《起盡經》說「受等皆以觸為緣故」,即是受等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由此思體為主勝故。一者、思是行蘊主故,《集論》初說:「云何行蘊?  論:「《瑜伽》但說」至「舉此攝餘」。  問︰若諸心所皆依觸生,何故《瑜伽》第三及五十五說「以受、想、思所依為業  答︰今依見分別體者說。同體為依,非此所說。若亦說者,如次復以三、四、五  問︰若無自證,可說心是二和合生,既有自證,心亦依心,心體亦是三和合生。  答︰准於觸,理亦可然。又是主故,不同於觸,二解並得。契經復說「三和故觸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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